证监会加强公募交易管理规定:佣金调降、研究实力优选等新政策发布

导语: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加强公募证券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其中包括佣金调降、优选研究实力强的券商等新政策。根据规定,未来公募基金将向具备优秀研究实力、经营稳健的券商倾斜,降佣也将促进证券公司提供更优质的研究服务和证券交易。这一系列调控措施旨在正本清源、回归研究,推动行业发展生态的良性形成。

12/8,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公募证券交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整体落地时点及调降幅度均在市场预期之内。核心要点如下:

#一、提供选择机制:要求选择经营稳健、研究实力强的优质/头部券商作为研究服务提供商。基金管理人应当建立健全提供证券交易、证券研究报告服务的证券公司选择机制, 选择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交易能力、研究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参与证券交易。

#二、交易佣金下调比例:跟此前市场预期一致。一是指数基金交易佣金率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费率,且不得以佣金支付研究等费用;二是其他类型基金通过交易佣金支付【研究服务费】的,费率不得超过市场平均费率的两倍;三是明确市场平均佣金费率由证券业协会定期测算并通报。#市场平均佣金费率市场有不同算法(如是否剔除北向、场内基金等),预计最终公募交易佣金率将调降至万4-5之间。

#三、佣金分配更为市场化:单家券商佣金分配上限从30%调降至15%。新规要求:权益基金规模10亿以上的公募,给单一券商分佣上限调低至15%(原30%);权益基金规模低于10亿的公募,维持单一券商分佣上限30%。从22年数据来看,多对股权关联券商/公募接近上限,如中信占华夏佣金29%、东方占东证资管27%、海通占海富通27%等。新规下佣金分配更为市场化、推动研究服务券商多元化。

#四、厘清边界:监管要求严禁基金管理人利益交换,严禁交易佣金作为销售佣金和软佣支付。新规要求严禁将证券公司选择、交易单元租用、交易佣金分配等与基金销售规模、保有规模挂钩,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证券交易量及佣金或利用交易佣金与证券公司进行利益交换,严禁使用交易佣金向第三方转移支付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使用外部专家咨询、金融终端、研报平台、数据库等产生的费用。

#五、对于证券公司要防范利益冲突。考核不得以基金交易量作为销售人员的薪酬考核挂钩指标。新规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薪酬绩效考核制度,重点考核销售部门、分支机构、从业人员的合规展业、 销售保有规模、投资者长期投资收益等, 不得将基金的证券交易量、交易佣金直接或间接作为销售部门、分支机构的业绩考核指标,也不得与基金销售人员的薪酬绩效挂钩。

#六、若违规则监管会有相应罚单。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证监会采取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定期报告、责令改正、依法暂停部分或全部业务、依法暂不受理与行政许可有关的文件、依法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措施。#2007年《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将废止该旧规)中未明确违规惩罚措施,因此如禁止销售佣金和软佣支付等规定有望真正落实,正本清源、回归研究。

#综上:未来佣金分配将向具备优秀研究实力、经营稳健、风控合规良好的券商倾斜,降佣将有助于证券公司专注提升机构投资者服务能力,提供更加优质的证券交易、研究服务等,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发展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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